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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琴行与乐器培训机构注册商标的必要性
2014年05月20日 15:47


    随着琴行、乐器培训机构品牌连锁化经营的发展趋势日渐明显,打造自有品牌已得到了越来越多琴行与乐器培训机构负责人的广泛认可。

    如何突破琴行、乐器培训中心的发展瓶颈已经成为了经营者每日思考的问题。

    一间小屋作教室,几件乐器,几十个学生,自己一人从早教到晚,这种小规模经营已经无法成为乐器销售及乐器培训市场的主流了。

    而招揽学生的关键在于哪里?差异化!品牌化!

    差异化我们可以想到如:产品差异化(人无我有),服务差异化(可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服务),市场营销差异化(不在局限于发小广告,学生带学生等传统方式)。

    品牌化:师资力量强(著名演奏家、著名音乐院校高材生亲自授课)、品牌连锁化经营(门店装修、员工服装统一等)

    这里我们谈谈商标对于广大经营者打造品牌化的重要性。

    通常情况下,很多琴行都是乐器销售与培训教学同时进行,这样不仅可以赚到乐器零售的钱,还可以使学生长期在这里学习,以方便有机会再次消费更高档次的乐器。而大部分的琴行销售的都是从展会上联系的一些厂家的自有品牌乐器产品或是国外品牌的产品。但随着网购的热潮,价格已经变得越来越透明,销售所获取的利润也就越来越少。因此,找厂家代工,自己设计品牌,然后只在自己琴行和培训学校里销售是个非常不错的思路,因为品牌是自己的,销售范围也相对狭窄,消费者比价无从比起,利润自然有所增加。

    但有多少经营者为自己构思的自有品牌注册了商标呢?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呢?不注册商标不是一样可以销售吗?

    实则不然,因乐器与其他商品一样,属于实际销售的产品。《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将自己构思的自有品牌注册商标后,随着琴行或培训中心的扩大,开分店,招商加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这样产品就不局限于在自己的小琴行里了,如果经营者人脉广,产品也不错,还会销售到其他地区。针对于加盟商,经营者可以将自己已注册为商标的品牌进行许可授权,并收取加盟商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当然商标许可使用必须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进行备案才可以。除了乐器品牌,琴行或培训机构的字号也应作为商标进行申请,在招商加盟时也可以进行商标许可授权使用。

    说到这里,是不是您构思了半天的品牌就一定可以注册商标呢?当然不能确定,因为还需要进行查询,很多大家觉得不错,并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的企业字号等查询后都无法注册商标。原因是在先已经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了。

    那么,既然注册不了,那我就索性不注册,就一直使用着,行不行?作为商标代理公司,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您。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您构思的品牌在先已经被注册,而您又大规模宣传使用的话,一旦被商标所有者发现,您将面临侵权的风险。因此,建议您还是另想一个能够注册的商标,作为品牌进行推广使用。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总之,商标注册是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扩大发展规模,打造品牌化经营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文由北京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颜肖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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